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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审核的标准也不统一的,到哪里都少不了人为因素。

点击数:9次 添加时间:2026/1/19 [打印] [关闭]

郑律师最近有2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两个案件的原告,都是一样的,都是同一个人,两个案件的被告,都有两个,但其中一个被告,也都是一样的,也都是同一个人。


两个案件,先后提交立案起诉的材料,相差一个多礼拜,都是同一个法院,同一个派出法庭。第一个案件,正常审核就通过了,第二个案件的审核没通过,法院额外要求提供借款日期之前6个月至起诉之日的银行流水,那第一个案子,就没有这样的要求。第二个案件的审核标准已经极少有这样的要求了。


那问题就来了,那基本上同样的案件,同样的原被告,也差不多的时间提交法院的,那标准就不统一了。估计,这两个案件是不同的审核人员来进行审核的,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审核标准,虽然是同一个法院。因为郑律师是网上提交立案的,所以有时候打官司,还需要一点运气的。有些人遵循法律原则,有些人吹毛求疵,有些人按照标准,有些人增加自己的标准。在中国办案,到哪里都少不了人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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