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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动态 > 诚信总归是吃亏的,郑律师是从证据规则来讲的。
郑律师代理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郑律师代理出借人,出借人是原告,借款人是被告,被告没有出庭,是公告送达开庭的。出借人在十二年前现金借给借款人一笔钱,借条上写的金额是114400元,没有写利息。你如果注意这个数字,就会发现有点奇怪,为什么借一笔钱是114400元呢?实际上这个钱,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就是本金是10万,第二部分,是利息14400元。
当时约定的利息是月息一分二,这样一个月的利息就是1200元,10个月就是12000元,再加上2个月2400元,一年的利息就是14400元。原告也是这样跟法官讲的,原告也讲诚信,也是实事求是。
但是,现在就面临一个问题,分二个部分,第一部分本金,114400元本来从法律方面可以全部按照本金来主张的,那现在变成了本金10万元,那这个对原告是不利的,那在法庭上按照证据规则算自认,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法院直接可以采信本金就是10万元。
第二部分利息,利息对原告是有利的,那法官讲你们有没有证据,这个借条上又没写到利息,白纸黑字又没写,那这个原告怎么来证明呢?没有书面证据直接证明。但是郑律师这种利息解释基本上是天衣无缝太合乎情理了,几乎找不出第二种更合理的解释。而且这个借款是十二年前了,月息一分二是非常合理的,那时候民间借贷非常的疯狂,两分息三分息都是很正常的。但是法庭是讲证据的,法官就说你没有证据证明是月息一分二,我就不能支持你月息一分二。
大家听明白了吧?为什么讲诚信总会吃亏呢?因为对你不利的,你不需要证据证明,但是对你有利的你就需要证据证明。但是你没有这个证据来证明,那你这个就是吃亏了。
当然最终利息14400元法官还是支持了,是认为“结合案涉借条载明内容和逾期还款利息起算时间、计算标准核算”,这个判决结果还算是满意的。但是从证据规则讲不支持完全也可以,因为借条中金额114400元正常就是本金,除非明确写明有利息的金额,那原告举证本金现金出借10万,那法院应当认定本金就是10万元;除了本金10万,原告认为14400元是利息,那如果抠文字,从借款文字进行文义解释,14400元只能是本金,得不出是利息的解释,那意味这14400元的利息法院是无法支持的。也就是说借条约定本金114400元,原告现金交付本金10万元,本金14400元没有进行交付,那法院认定交付的本金是10万元。利息没有约定,就是没有利息。
这提醒我们,口头约定再合理,也抵不过一纸黑字。民间借贷中,诚信固然重要,但法律只认证据。没有借条注明利息,即便当时口头约定明确,多年后也难以主张。因此,任何借款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利率、期限等关键条款,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现实往往残酷,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