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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动态 > 郑律师的一个案件,从开庭到判决花了一年两个月的时间,当然这还不是这个案子的整个的时间。
这个案子是去年2024年10月份开的庭,2025年12月1号收到的民事判决书。在开庭之前,还有起诉立案的时间,还有等待排庭的时间。郑律师看了一下民事起诉状,郑律师是做被告,起诉状的时间是2024年的5月,这样整个时间加起来是一年七个月。
当然,这个案子还是常规的案件,就开了一次庭,不算复杂。所以,如果你作为原告,你是不是要崩溃?当然郑律师是做被告,我们希望时间越长越好,因为被告通常意味着要付钱的,要承担法律后果的。当然话说回来,你不可能永远做被告,你还会做回原告,那如果你做回原告的时候,你会怎么想?
这个法官也很有一套,他在民事判决书里面所有涉及到程序的日期全部把它抹掉了,立案的日期都看不到,这样的情况郑律师极少碰到。正常所有的民事判决书,起诉立案的时间,开庭审理的时间,都会写在判决书里面。这个法院,不是北上广深,也不是苏锡常,也不是南京,是安徽省省会一个区的法院。
该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未载明立案日期及开庭日期,导致诉讼周期无从查证。这种做法变相规避了审限监管,损害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尤其在本案历时一年七个月的情况下,缺失关键时间节点的记录,极易引发当事人对司法透明度的质疑。作为代理人,我们不得不追问,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为何在此被无视?程序正义不应仅停留在法条中,更应体现在每一份裁判文书的细节里。
判决书作为司法公正的最终呈现,理应完整记录诉讼全过程的关键节点。立案日期与开庭日期不仅是程序合法性的基本要素,更是当事人行使监督权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