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地方法院设立的首家国际商事法庭,作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专门审判机构,集中管辖苏州市范围内有关涉外商事案件。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以及涉港澳台的民商事案件。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嘉瑞巷8号太平金融大厦36层(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西北方向300米,中间相隔星湖街和苏州大道东)。
电话:0512-68558767
管辖案件范围:
1.涉外民商事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以及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的由涉外审判庭归口审理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商事仲裁保全审查案件、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
4.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商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通知要求,参照适用。
上述第1、2条规定的民商事案件不包括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劳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破产纠纷。
宜兴律师 郑宝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