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企业邮局


郑宝华律师

+更多

  • 郑宝华律师详细介绍
  • 律所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 18861580077
  • 邮箱 z18861580077@163.com
  • 律所 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
  • 地址 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楼

律所介绍

+更多

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座落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和3楼整层,成立于1995年,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公共办公区、洽谈室、多媒体会议室、模拟法庭等设施,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市场团队和行政服务团队,是宜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宜兴提供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致力于打造宜兴有影响、有社会担当的律所...


法律法规 > 工伤劳动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财政局、昆山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2月4日)

点击数:1774次 添加时间:2020/2/5 [打印] [关闭]
昆山市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20〕11号)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对于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2、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结算、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社保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     山     市    财     政     局
昆     山     市    医     保     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2020年2月4日

>
Copyright © 2014-2021 宜兴金牌律师网 www.zhengbaohua.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7066162号-1 本站关键词: 宜兴律师, 宜兴公司律师, 宜兴公司律师事务所, 宜兴法律顾问, 宜兴企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