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住建(2013)39号
各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
为适应我市工程造价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我局于2013年2月7日建立了昆山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并制定了《昆山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2月19日
昆山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
一、为适应我市工程造价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程造价专家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制定昆山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二、昆山市住建局建立昆山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委托昆山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组织开展工作。
三、专家库成员从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大专院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的资深专业人员中选聘。
四、专家库成员的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和制订工程造价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技术政策以及重大课题的选题论证;
2.参与起草、制定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章和制度;
3.提供计价依据编制的基础资料,参与计价依据的编制工作;
4.协助对情节复杂、影响面大的造价争议进行调解;
5.参与行业内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查,参与优秀论文、优秀造价咨询企业和优秀造价人员的评审工作;
6.参与制订造价专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标准,参与造价员资格考试教材、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审工作,参与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配合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为企业提供学术交流、业务研讨,定期举办公益学术讲座,推动行业进步和发展;
8.承担市住建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专家库成员的主要权利
1.享有昆山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的荣誉和称号;
2.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参加活动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见解,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4.优先获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
5.享有专家的工作成果及活动信息,对其成果文件有署名权。
六、专家库成员的主要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各项专家库成员活动,完成安排的工作;
3.提供相关专业的资料及信息,提出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建议;
4.及时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变化情况(工作单位、快捷联系方式、职称、学历、重大科技成果等);
5.维护昆山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的社会形象及行业信誉。
七、专家库成员聘期2年,期满可续聘。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期动态管理,根据发展需要和人数变化情况进行增补。
八、专家库成员的辞聘与解聘
1.自愿提出书面辞聘申请;
2.无故三次不参加专家库成员活动者,视为自动辞聘;
3.不履行专家库成员义务者,由昆山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研究并报市住建局予以解聘;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过失者,由昆山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研究并报市住建局予以除名。
九、专家库成员参与组织活动或会议所形成的研讨、评审和论证意见等,一般应以会议纪要确定,并由参会成员签名确认。
十、专家库成员在参与决策咨询和评审等活动中应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组织纪律,保守相关秘密。不得超越有关政策规定收受报酬和其他礼品。未经昆山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许可,不得以专家库成员的名义组织任何活。
十一、本管理办法由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