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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宝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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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座落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和3楼整层,成立于1995年,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公共办公区、洽谈室、多媒体会议室、模拟法庭等设施,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市场团队和行政服务团队,是宜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宜兴提供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致力于打造宜兴有影响、有社会担当的律所...


咨询邮件
咨询内容:
你好 请问在吗。本人QQ:653251917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买了房子,当时因资金未到付,开发商主动说可借一部分款我们,让我们签合同购房,开据了借款协议,我们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所有款项。。现在因开发商延期交付,所以按合同要赔付我们违约金,但现在开发商说因我们当时身他们借过款。所以拒付违约金给我们。。借口说老板没同意签字。账务已核算好违约金额。,已让我们等了一个月了等消息。今天问他们,说让我们直接打官司,老板不同意。 现在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昆山律师解答,根据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约定,一方违反房屋交付时间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等的,出卖人即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你方在商品房购买过程中有借贷法律关系的,不影响出卖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出卖人仍应当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当然你方也可以主张解除商品名买卖合同,即要求退房。
提交时间:2015年2月12日12: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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