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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宝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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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座落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和3楼整层,成立于1995年,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公共办公区、洽谈室、多媒体会议室、模拟法庭等设施,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市场团队和行政服务团队,是宜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宜兴提供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致力于打造宜兴有影响、有社会担当的律所...


咨询邮件
咨询内容:
背景: 二手房购买时间:2012年9月底; 购房资金来源:男方父母; 买卖合同(买方:男方姓名,签字页:配偶双方姓名,但女方姓名为男方代签); 房产证(产权人为男方姓名,附件中显示配偶妻子姓名); 土地证(共有人显示为配偶妻子姓名,但昆山国土局查询不到妻子的信息); 昆山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受让方:共同共有,权利人为共有;受让方签字为双方姓名但妻子的签名为男方代签) 问题: 1、请问以上情况是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谢谢! 2、如果男方要反驳会以何种理由或法律条列进行反驳? yuan_yunqi@hotmail.com
律师回复:
昆山律师:从你提供的信息看,估计是男方父母为婚后的你们买房,这样的话,从产权登记看,估计是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反驳的情况有:一是提供反证,法律方面如借贷等。
提交时间:2013年4月7日14: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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